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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重磅新闻,建筑业业绩重新核定等级,业绩补录端口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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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上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要求,决定对上报“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并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

(一)自2019年10月15日起,“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共服务平台”对工程项目数据按等级进行标记和展示。

(二)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三)2019年10月15日前已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工程项目数据,其各业务环节的数据等级统一暂定为D级;数据专项治理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将根据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数据等级进行更新。

二、关于数据专项治理工作

对已入库的存量工程项目数据按以下类别及工作分工完成数据专项治理工作:

(一)已在原“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和“江西住建云”上按审批流程产生的工程项目数据,由省厅负责完成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数据等级按原审核层级确定。2019年10月15日后,在“江西住建云”上按审批流程产生项目数据,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上报至“公共服务平台”。

(二)在“江西住建云”上线后,按我厅《关于加强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9〕8号)要求进行补录并审核通过的工程项目数据,由省厅负责完成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数据等级按原审核层级确定。2019年10月15日后,在“江西住建云”按新要求补录的历史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上报至“公共服务平台”。

(三)在原“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补录的工程项目数据(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填报但未经审核的项目),全部返回至企业。企业如需提高数据等级,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按照“赣建建〔2019〕8号”的要求重新进行业绩补录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上报至“公共服务平台”。

(四)2019年12月20日后,已返回企业的工程项目数据,未按期完成重新审核定级的,数据等级定为D级。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促进建筑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主管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对本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治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数据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查实向公共服务平台报送虚假工程项目数据的建筑主体,将记入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相关信息审核部门和审核信息人将进行通报。对于多次发生或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的工程项目数据录入权限,直至整改完成。

(二)本次数据专项治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9年12月20日结束。企业在“江西住建云”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不受本次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影响,可以正常进行,没有截止期限,各地要及时受理企业的补录申请。

(三)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建筑监管处反馈。联系电话:0791-8622575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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