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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南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2月15日,南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人员管理的说明

通过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领取电子证书前,不得随意变更申报材料内的人员

如发现企业自行变更人员的,其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须重新申报

申报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合格证书符合申报条件在平台上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简化审批流程

加快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实行线上办理、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实现企业审批"一网通办",推行电子资质证书

其中企业初报和增项zui低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社保均实行告知承 诺制。

依据企业承 诺及核实情况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除职称证书、社保等相关材料存疑情况外不再要求企业提交附件类证明材料。

强化事后监管

资质审批程序完成后,该企业资质三个月内主要人员调整变化未报备至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将纳入事后监管事项,对其所 有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加强诚信建设

对申请跨市变更或被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实行必查制度,重点核查企业主要人员及相关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不予许可并依法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市批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的,经发现,将予以撤销并责令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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