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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应急管理部发布紧急通知:不得将投保安责险作为取得安许证前置条件!

9月6日,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

1、坚决防 止和纠正以各种名目垄断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出现强制企业投保而企业又得不到应有服务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

2、开展自查督查,重点对照以下6个方面深入排查和纠正:

(1)是否存在以共保体或入围招标方式涉嫌市场垄断以及保 险经纪公司“独 家代理”垄断市场的问题。

(2)是否存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打入应急管理部门账户或由应急管理部门指 定账户等违反国 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问题。

(3)是否存在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内容缺失或者服务不到位、质量差的问题。

(4)是否存在将安责险作为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的问题。

(5)是否存在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保 障范围、保 险额度不合理,侵害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权益的问题。

(6)是否违反安责险有关规定,存在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

3、严肃查处各类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jue不姑息迁就。

(1)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存在安责险垄断经营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

(2)对将企业投保安责险作为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的要坚决取消。

(3)对存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保 障范围、保 险额度不合理等问题的,及时纠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

(4)加快建立全 国联网的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第三方评估制度和公开制度,全过程加强对安责险实施情况的监督。

(5)对领 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实施、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确 保一查到底、以案促改。

2021年9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 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属于国 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 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财政部门、国 务院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 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 家规定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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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应急〔202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近期,国 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检查发现宁夏石嘴山市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实施过程中存在“应急管理部门涉嫌搞垄断 石嘴山企业安责险只能通过一家中介买”的问题,反映出个别基层部门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执行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制度走偏走样,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不相符。对此,应急管理部党委高 度重视、专 门作出部署,要求提 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规范全 国应急管理部门行为;必 须严格守法,决不允许任性妄为;要加强自查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自觉接受监督。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做好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实施工作。建立和实施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制度是党中央、国 务院为加强安 全生产社会治理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法治措施,是发挥保 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重大安 全风险、提 高企业安 全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实施办法》、《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必 须严格执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一 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的政治高 度,提 高对依法依规实施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内涵要义,严格规范操作,坚决防 止和纠正以各种名目垄断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 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其对安 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作用。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防 止在实施过程出现不当和错误做法,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要注重把保 险机构依照标准规范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决不能出现强制企业投保而企业又得不到应有服务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要以保 险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快建立社会化安 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安 全风险管控,帮助企业提 升安 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立即开展自查督查。要针对国 务院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照以下6个方面深入排查和纠正: 

(一)是否存在以共保体或入围招标方式涉嫌市场垄断以及保 险经纪公司“独 家代理”垄断市场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打入应急管理部门账户或由应急管理部门指 定账户等违反国 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内容缺失或者服务不到位、质量差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将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作为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保 障范围、保 险额度不合理,侵害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权益的问题。

(六)是否违反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有关规定,存在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严肃查处各类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 须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jue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强化服务功能为目标,加快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一)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存在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垄断经营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二)对将企业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作为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的要坚决取消。

(三)对存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保 障范围、保 险额度不合理等问题的,要组织专 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

(四)加快建立全 国联网的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信息化管理平台、第三方评估制度和公开制度,全过程加强对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实施情况的监督,对保 险机构弄虚作假,预防费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委托不合法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要严格查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其纳入安 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在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领 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实施、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确 保一查到底、以案促改。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将规范做好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亲自盯进度、抓落实,专人负责,自查督查要查得准、查得实,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 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要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强化责任落实,细化配套措施,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真正将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制度转化为保 障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 升企业安 全生产能力的有力支持政策。

(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 速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规范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制度落实各环节行为,切实发挥安 全生产责任保 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作用。

(三)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堵塞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要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于9月25日前将自查督查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和相关意见建议报送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应急管理部将视情进行抽查、督查。

应急管理部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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